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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大连市 天蝎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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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介绍 | 姚律师法律热线13998495891。博主现执业于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两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博主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服务的研究与实践,创新推出企业经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擅长重大法律事务策划,精于民商案件的诉讼和非诉业务,胜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承办企业经营合同专项管理及企业合同内训业务、企业并购业务、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业务、专项法律咨询建议业务、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代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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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0 15:27:42 阅读(105) 评论(2)
大连姚律师非诉法律服务项目
请点击▲站在高端》》》服务高端▲大连市律师协会律师黄页
一、咨询
1、办公地点现场咨询;
2、约定地点上门咨询;
4、预约咨询请加MSN:ylmlawyer@hotmail.com或QQ601433367。
二、顾问
1、常年企业法律顾问;
2、常年私人法律顾问;
3、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
三、专项服务
1、《企业经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2、《“高端”律师陪购(售)房法律服务方案》;
3、企业设立专项法律服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5、股权转让专项法律服务;
7、项目融资出具法律意见书;
8、出具法律意见书;
9、出具律师函;
10、律师见证;
11、法律事务论证;
12、异地诉讼专业指导;
13、其他非诉法律服务。
四、律师城际合作项目
1、各类尽职调查(土地、房产、工商等能力优越);
2、代理或协助各类诉讼业务;
3、其他合作项目。
2008-4-24 15:54:48 阅读(208) 评论(12)
姚 立 民 律 师 执 业 简 介
姚立民律师,熟悉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潜心研究《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诸多民、商、经济法律,精心构建了独到的多维法律知识体系,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日臻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经验体系,能够从多角度洞察明析各类法律现象、法律关系,迅速找寻问题症结或关键环节,及时提出委托事务之妥善解决方案,努力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姚立民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服务的研究与实践,创新推出企业经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擅长重大法律事务策划,精于民商案件的诉讼和非诉业务,胜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承办企业经营合同专项管理及企业合同内训业务、企业并购业务、重大投资风险防范业务、专项法律咨询建议业务、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代理各类诉讼仲裁业务等。
姚立民律师,建立了由资深专业化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人力资源师、企业培训师、外语翻译、策划精英、网络工程师等组成的“大连企业顾问团”协作服务体系。
姚立民律师,主要服务物流、内外贸、建筑房地产、投资、金融等商业领域。
姚立民律师,1996年7月毕业于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油品应用化学系,大专学历;2000年7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大专学历;2002年4月以“沈阳战区”第一名的成绩通过首届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3年7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2007年9月为适应司法制度改革,再次参加司法考试,顺利取得法律工作岗位通用的法律职业资格。
姚立民律师,1990年12月入伍,军队工作期间曾担任公务员、班长、学员团政委助理、油料业务助理、政治处干事等职,多次立功受奖,连续多年被评为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参与编写《部队史》一部,2002年12月复员后实习于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2004年1月进入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姚立民律师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指定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大连第四建筑工程公司诉通辽市科尔沁区广播电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东北特钢诉“华商晨报社”名誉侵权案、广发大连分行诉大连中太水产有限公司及中国水产大连公司信用证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负责起草东北特殊钢集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方案、马某与大连亿禾米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冬海波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卖淫案等。
姚立民律师 交流方式:
(1)电话沟通13998495891
(2)传真沟通0411-82529990
(4)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23号日航饭店写字楼1437室
(5)公益空间:大连律师楼
2009-7-14 10:18:36 阅读(53) 评论(0)
独家推介之一
企业经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
完善合同+企业内训≈资本安全
前 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资本运行的安全性,而加强经营合同管理恰恰是保障企业资本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本“企业经营合同专项法律服务方案”为保障企业资本安全运行而推出。
本文定义:
经营合同: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外签订的载明本企业及合同其他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
非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主要条款,双方再就相关条款协商一致适当改动及补充,或者各方未预先拟定合同相关条款而是直接协商达成一致而形成的协议。
企业合同内训:是指由专业律师提供的旨在普遍提高特定企业经营合同签订履行参与人员合同操作能力的就合同原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系列风险环节所进行的专业培训课程。
服务内容:
A类 非格式合同通用样本制作与管理流程:(1)进行企业调查—(2)相关产业或行业成熟实例参考—(3)参考企业资本运作论证—(4)法律风险度评估—(5)草拟合同通用样本—(6)听取企业意见确定合同终稿—(7)应企业要求进行具体合同事务指导—(8)应企业要求定期评估合同可行性并修订合同通用样本
B类 格式合同制作与管理流程:(1)进行企业调查—(2)相关产业或行业成熟实例参考—(3)参考企业资本运作论证—(4)法律风险度评估—(5)草拟合同通用样本—(6)听取企业意见确定合同终稿—(8)应企业要求进行具体合同事务指导—(8)应企业要求定期评估合同可行性并修订合同通用样本
C类 非通用合同制作与管理流程:(1)背景信息收集与分析—(2)参考企业资本运作可行性论证—(3)应企业请求参与相关谈判—(4)法律风险度评估—(5)草拟合同条款—(6)听取企业意见并确定合同终稿—(7)应企业请求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指导
D类 企业合同内训:(1)调研企业经营合同—(2)针对性讲解合同基本原理—(3)重点讲解本企业经营合同签订履行应注意的问题
费用标准:
1、A类与B类合同服务,根据聘用企业实际合同事务的工作量,律师费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年(注册资本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律师费6仟元/年)。
2、C类合同服务,根据每件合同涉及标的额并按照非诉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九折优惠收费,但不低于人民币1仟元/件。
3、D类企业内训服务,不低于1仟元/次。
特惠说明:
企业股东或董事长或经理与聘用律师系同一商业协会会员的,参照相应收费标准7折优惠收费;但A、B类合同服务律师收费最低不低于人民币6仟元/年,C类合同服务不低于人民币1仟元/件,D类不低于人民币1仟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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